售后服务
售后服务政策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感谢您选用飞凌嵌入式产品,为了保障您的权益。请您认真阅读此条例并妥善保存您的购买凭证。
本条款适用于保定飞凌嵌入式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飞凌嵌入式”)2014年12月5日以后销售的产品,条款细则如下。
售后服务政策
2、自产品购买之日起一年内,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,除非保元件外,予以保修;模块配件(如液晶屏、5G模块、WIFI模块等)提供三个月质保。
3、保修期满后出现产品异常,飞凌嵌入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,可与飞凌嵌入式取得联系,收费视具体情况而定。如遇损坏程度严重、配件停产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维修的,公司不再提供维修服务。
4、对于保外付费维修,故障修复后享有90天的保修期,只接受指定帐户付款。
注:90天保修期仅针对原有故障再现的情况保修。(非保修范围除外)
5、如您购买的产品需要维修或检测,请及时备份机器内的相关数据。飞凌嵌入式不对因数据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负责。
6、保修期运费由双方共同承担。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的,邮费由客户来承担。
非保修范围
1、超出保修期的产品。
2、非保元件:CPU、内存芯片、Flash。
3、由于使用不当,出现诸如PCB烧毁、破裂等物理损伤的产品。
4、所购产品“条形码、出厂标识”被涂改、覆盖、丢失或无法辨认飞凌嵌入式产品信息的产品。
5、产品购买凭证上的产品“条形码、出厂标识”与产品本身不符。
6、未经授权的维修、误用、碰撞、疏忽、滥用、进液、事故、改动、未按说明书规定使用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,或撕毁、涂改条形码、出厂标识。
7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。
8、在将故障件返厂的过程中由于包装或运输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产品。
维修周期
送修地址
联 系 人:售后服务部
电 话:0312-3102650-952 、953 邮编:071000
邮寄须知:建议使用顺丰、圆通或韵达,如无特殊情况不接收任何到付。
公司声明
2、本条例之修订、解释权归保定飞凌嵌入式技术有限公司所有。
3、本条例自2014年12月5日起开始执行。